为更好地发挥慈善救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积极作用,切实缓解我市困难家庭重特大疾病患儿的医疗费用负担,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南京市慈善总会在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慈善总会的指导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大病儿童慈善救助工作。
具有南京市户籍、患重特大疾病且已参加基本医保的18周岁以下少年儿童,符合下列身份认定的,可申请项目救助:(一)孤儿(含弃婴);(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三)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儿童;(四)其他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家庭儿童。
项目救助病种包括:(一)儿童血液病;(二)先天性心脏病;(三)尿毒症;(四)恶性肿瘤;(五)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罕见病。